因为转型之初不可避免的动荡与分离情势,和平统一后的联邦,依在下看,首先应该采用法国和俄罗斯式的超级总统制,由总统和总理构成行政轴心,不设副总统。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总统离职,那么总理就是总统的头一个备胎。
作者:崔治平
可以具体规定如下:
一、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首脑,在国内和国际上代表联邦。
二、总统由全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以多数票决出。任期五年,以两届为限。但隔届后再次竞选不受限制。凡年龄不小于三十周岁,居住国内满十年以上者得被选举为总统。
三、总统应在即位时手持《宪法》宣誓:“我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我必定遵守宪法,尽忠尽职,为国民服务,增进人民福利,确保国家之独立与领土完整。俾令所有国民的人权及自由获得充分保障。无负国民之所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法之严厉制裁。谨誓。”
四、总统应依照宪法,并以自己的判断确定国家的内外政策,大政方针。
五、总统主持部长会议(即内阁会议)例会,且有权作出最后决定。亦可以委托总理代为主持。
六、总统依法任免文武官员。提出政府总理人选,且基于总理的提名副总理,各部部长及部长级官员。但需经参议院表决通过。总统任命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法官,任命中央银行行长,国家审计署署长,廉政公署署长以及其他高级文武官员,亦需经参议院表决通过。
七、总统有权临时任命官员,以填补参议院休会期间官员的空缺,参议院下届例会时可以追认或者予以否决。总统与两院协商后,可以任命和召回联邦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
八、总统签署公布法律并监督确保其执行。为执行法律或依法律之委任,总统得发布命令和指示。总统得向议会提出法律草案。可就国会提出之法案或其中之部份条款提出复议。他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若国会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总统或签署,或将之提交下一次的全民公决。
九、总统为三军及联邦所有武装力量之统帅,主持最高国防会议,任免将领,批准联邦的军事学说。
十、与国会两院议长协商后,总统可以责令总理或内阁成员辞职,或者下令内阁总辞职。
十一、总统可以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临时决定全民公决。
十二、总统于咨询总理及国会两院议长后,得宣告解散众议院;众议院选举应于被解散后的二十日至五十日内举行。众议院因解散而改选后一年之内,不得再予解散。
十三、总统每年末须向议会提交一份评估国内外形势,确定国内外政策的国情咨文。
十四、总统依宪法之规定,经国会之同意,得缔结条约,宣战、媾和。
十五、总统依法授与荣典,颁发国家奖金,授予荣誉称号,荣誉勋章,道德爵位等等。
十六、总统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权;经最高法院之同意,得宣告免刑、减刑及复权。
十七、如联邦的民煮制度、国家之独立、领土之完整或国际义务之履行,遭受严重威胁,在咨询总理和国会两院议长之后,总统有权宣布在境内某些地区或全国实行紧急状态。他应立即将此决定通报议会批准。议会认为无必要时,得决议指示总统解严。
十八、总统除叛逆罪外,任职时,不受刑事上之诉究。
十九、总统因故不能履职,将由总理代理;总理之后的代理秩序为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
二十、总统之弹劾案,须经众议员1/4之提议,全体参议员2/3之同意后始得成立。此弹劾案须经最高法院最后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