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治平 日期:2013-12-23 03:09
《天佛圣经》、《月牙全书》等天经经常提及天律、天条,即我们所谓的自然法。不久前,看到在下正在梳理自然法,上天还特意派出使者,传下了名为《天法》的一封长信,详细讲述了宇宙中各个层次的法。
(正如斐洛在《论[创世记]》中所说,“所有存在物都得到相应的一部分律法,天命严格而恰当地落到它们的头上。”)
其中的许多内容是给如来以上神佛所讲,不能公开。
在下择其可言者,胪陈于次,撰结此文。
第一:
自然法—天律—天条是真实存在的。昭示着宇宙的绝对公理和终极法则。
它是永恒的、普适的、无条件的,虽然严格,却也充满着仁爱和睿智。它是出自上帝和众神的强制律令。在各个空间,或隐或显,或刻蚀于心版,或树碑于天庭,霞光闪烁,亘古如新。这是宇宙的宪法,规定了理性生命的行动路径。无论什么神,什么人,逆天而行必然遭报。
第二:
天法的制定过程,不能公开。不能把它完全等同于上帝的独断意志。具体内容亦不能公开。因为公开这些是轻泄天机,会招致种种弊端甚至祸患。尤其对惯于断章取义,投机取巧的人类而言。
——我只能说,天法的制定过程,会令每一个宇宙生命心悦诚服。我只能说,天法绝对公正,一视同仁,可以用“公义”二字来加以概括。
第三:
天法是永恒的,不会变来变去,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
不会随着生命的败坏降低标准。人的理性可以认识自己层次的天法。但未必能认识更高层次的天法。想认识更高层次的天法,那就往上修。
概而言之,一个生命,越往上,自由度越高,越向下,受束缚越紧。超高级生命几乎绝对自由,随心所欲;地狱中的恶灵却亿万年系狱,披枷带锁。
天法当然超越了人类的政治法,人类的法律服从正义也就等于是服从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