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治平 日期:2014-02-14 00:08
...卖淫是否应该合法化?我是反对合法化的,但是现在的执法方式很成问题。
--------------------------
我没有仔细思考过这个问题,不敢信口雌黄,大放厥词。上天怎么看这个问题,我还没有问。
从法理上看,一个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无疑拥有自由利用自己身体的权利,其中包括用性行为去换取物质利益。社会无权利用法律,去干涉无害于他人的私人生活,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它显然不应该属于刑事犯罪。
从生理上看,性需求乃是人类的正常需求,可以节制,实难禁绝。适龄男女没有配偶,不得不求助于商品化的性服务,也情有可原。
依我个人不成熟的浅见,卖淫嫖娼暂时还是应该非罪化。——即不允许公开经营妓院,国家也用不着去收这笔皮肉税。
为了保障人权,政府应该严厉打击引诱、强迫卖淫,严厉打击黑社会的介入盘剥。应该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保障,制止贫富分化,缩小男女比例失调,提倡宗教,提倡运动,提倡健康生活。
性工作者同样是人,同样应该具有人的尊严和权利。东莞这种粗暴的执法方式的确很成问题,充分显示了中G在意识形态和政治领域的极端落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