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3:31
从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 。如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
民国时的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和无国籍,因此当时犹太人可以自由来上海。当时中国和日本等许多国家都订了自由来往条约,中日是互免签证的。
这一政策赢得了海外华人的极大忠诚——以中国抗战最艰苦的1937年到1941年为例。在国民政府总收入226亿国币中,华侨捐款即达53亿,相当于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军费开支的近二分之一】。当时中国人口四亿,海外华侨只有一千万人。
抗战期间,回国参战的广东籍华侨就有4万多人。美国华侨有600多人回国参战,多数为航空技术人员。1938年10月,武汉、广州沦陷后,在南洋华侨总会的组织下,3000多名南洋华侨汽车司机和汽车修理技工,回到了祖国,确保了大西南唯一的国际陆路通道——缅滇公路畅通....
进入上世纪50年代后,ZG为了拉拢东南亚国家,消除他们的疑虑,宣布废除双重国籍。1980年,中国第一部《国籍法》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现在看来,这条规定过于严厉,等于开除了海外中国人的国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3:37
2003年,陈铎、叶佩英等12名全国政协委员曾提出《关于撤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
2004年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172号。案由: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公安部研究办理内容:....
2004年12月28日下午,在广州举行留学人员代表座谈会上,国家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透露,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中国正在考虑效仿印度,为海外人才实行“双重国籍”的优惠政策。
2005年民建中央在两会上建议:应修改《国籍法》,对应承认双重国籍。同时提出,若立即修改《国籍法》有难度,可效仿港澳地区,弹性处理华人国籍问题....
2010年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市侨联主席朱世增在全国政协大会上建议,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乃是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广大海外华人积极参加我国的经济建设、从法律上保护全世界华人华侨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在今时今日的中国,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刻不容缓。
2011年3月 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专职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建议,在双重国籍还未出台背景下,为吸引并留住高层次人才,应建立特殊人才护照制度,以人才护照替代大部分国籍政策的职能。
2011年3月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委员的提案—关于设立“海外公民证”和“海外华裔卡”,吸引华人华侨人才的建议的提案...
2011年6月29日,央视引述中国人保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双重国籍”。最现实的做法是进一步完善永久居留制度(即中国“绿卡”),为已取得外籍的留学归国人才提供便利。
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华东师范大学博导叶建农提出,“双重国籍”越来越多地成为没人管的“潜规则”现象“ 。他建议针对“双重国籍”,我国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要认真监管,按照《国籍法》严格“堵死”这种现象,“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叶委员说,他个人觉得双重国籍没什么不好,“或许我还赞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3:50
【世界上明确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要远比明确反对的国家多】,(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近70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但中国不在其列。)剩下的国家多是默认状态。反对双重国籍的原因主要是在“身份认同”上:
一是两个国家处于敌对或未建交的状态,双重国籍拥有者“该如何效忠”?冷战时期的中国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所以对双重国籍采取了不承认;
二是出于国家安全问题考虑,限制这一群体参政议政;
三是如何对这一群体公民进行管理,从法律上讲,双重国籍有可能为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或获得从轻处罚提供机会。
“单一国籍制在越来越国际化的生活中渐渐成为了障碍,有九成的新移民也并不愿意放弃中国国籍。近几年,多有商界、文化节、知识界高层人士通过与中央高层见面的渠道呼吁实施双重国籍,这一问题也数次被高层讨论。与中国情况相近的印度为吸引人才、资本回流,已经开始默认双重国籍,中国还要等多久?”
【92%中国留学博士滞留美国,国籍问题已影响中国人才引进】
按照美国《华尔街日报》2010年1月援引美国政府有关研究机构的最新统计数据,毕业5年以上仍然留在美国的外国理工科博士生,中国高达92%,滞留美国人数最多,绝大多数亚洲国家博士毕业生在美滞留比例国家都在百分之三四十以下,泰国甚至只有7%。而中国目前每年就有超过20万人选择出国留学,规模只会越来越大。由此看来,反对双重国籍并不能阻止人才流失,因为如果一个人才具备移民欧美的条件和主观意愿,即使剥夺本国籍还是会选择移民,同时,反而因为失去了祖籍国的国籍,往往还把本可能想部分保留在祖籍国的产业干脆全部转移到海外....
【30年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华裔占67%,承认双重国籍将增强国家认同】
从1978年到2005年,中国政府累计引入外资约6224亿美元,其中华裔占主导约67%,批准成立的55万多家外资企业中约70%是华裔建立。改革开放后移民海外的华人也超过700万人,滞留或流失在海外的留学生超过百万,他们拥有巨大的资金、技术和智力资源。如果这些华人缺失了祖籍国原有的身份,中国对海外华人的向心力和吸引力,特别对这些华人后代的感召力可能会大大减弱,国家认同感也将被大大削弱....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承认双重国籍】
目前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基本都是发达或新兴的国家和地区,这也说明双重国籍、国家开放、人才流动、经济繁荣是可以划某种等号的。因此,世界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越来越多,韩国(2008年)、印度(2000年)、巴西(1995年)、越南(2009年)、墨西哥(1998年)、菲律宾(2001年)等新兴国家过去都反对双重国籍,特别是中国周边的国家,现在都学习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经验,开始承认或变相承认双重国籍。据2006年联合国秘书长报告指出,至2005年,全世界大约30个国家制定了便利高技能人才入境的政策或计划,其中有些就是双重国籍的政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4:01
“据统计我国现在海外华人大约有5000万,相当于两个半台湾、九个香港、一百多个澳门,其技术、文化、智力、经济资源无法估量,在中华文化的传播、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国形象的树立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海外华人想回国发展或者往返于两地之间,于是,由于国籍所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被人重视起来。”
“近几年海外关于改变中国国籍制度,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日益高涨,加拿大华人会还做了一个关于双重国籍民意调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由该会和多伦多信息港进行的双重国籍大型网上民意调查历时16天,共有1800多人参加。92.6%参与调查的中国移民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允许中国移民在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入籍公民后保留中国国籍,即应承认双重国籍。从加拿大的调查我们不难得知,海外的华人移民对于中国实现双重国籍有着强烈的愿望”。
“1.从国内而言,承认双重国籍可以带来一系列的益处。
2.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华裔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给国内经济技术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3.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激励中国移民以主人翁姿态维护祖国利益,参政议政,为民族振兴献计献策。
4.国际上,有大量国家承认双重国籍。世界上现有70多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有完全承认的国家如瑞士,加拿大等;有些国家在承认双重国籍的时候在空间或其他方面附加了一些条件,比如西班牙;还有些国家原来不认可双重国籍,但现在政策已经有很大的松动,比如德国、印度和韩国”。
——国民党对华侨采取血统主义原则,承认其双重国籍,是非常高明、非常先进的政策,民主的中国对此必须予以继承。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4:25
所有海外华人,及其后裔,只要申请,就可以拥有中国国籍。东南亚包括印尼那些宗教极端分子再敢屠杀华人,直接派军队灭了他们。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8:09
第三次遭遇删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8:26
【美国承认双重国籍吗?】发布于: 2008/07/08
“身为美国公民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吗?答案为是与否的模糊政策。保持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双程或多重国籍,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来说,有出生地的国籍,有入籍美国後保持原国籍,有美国籍其後加入其他国籍。保有美国以外的国籍,有时并不需要当事人在美国领事面宣誓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本身的法律则对双重或多种国籍的说明很模棱两可。
十几年前,美国国务院对加入外国国籍的双重国籍美国公民是大惊小怪,绝对坚持不承认双重国籍,近年来已经缓和了很多,不需要与国务院对抗即可保持双重国籍的身份。
比较模糊不清的是经过入籍申请取得美国公民身份的人士,仍希望保持原有国籍。从法律上来说,入籍美国的人士在入籍宣誓时即曾宣布放弃其他的国籍,但是又保持原有国籍的话,法理上有能够失去美国国籍的抵触之处。实际上,美国国务院对这类的双重国籍采取眼不见心不烦的态度,多是不加理会。因为有不少国家不承认美国的入籍,在美国宣誓入籍也不会影响原有的国籍,仍以公民对待,所以美国国务院也不愿为了双重国籍的公民与原籍国动气。
相同的情况,有美国公民在外国入籍「宣誓」放弃美国籍,只要不要求美国公民到美国领事馆公开宣布放弃美国国籍,美国国务院也就得过且过不加理会。在美国领事馆宣誓放弃美国籍,就是玩真的,美国国籍当然就保不住了。
美国「承认」双重国籍吗?答案是看「承认」如何解释,如果说拥有美国及其他国籍是犯法,答案是不对,因为美国承认双重国籍;如果说美国公民拥有外国籍无关紧要,不承认外国籍,则答案是对的。
美国国籍法的主要目地在确定个别人士的美国公民身份,而非关注在当事人是否具有其他的国籍。假如当事人是美国公民,又居住在美国,完全受到美国法律的约束,当事人有无外国籍在美国法律上不起任何作用,属於不承认的状态中。
有美国国籍的双重国籍居民在美国境内单单是有其他的国籍不会受到不同的对待,假如触犯到美国的法律,不要寄望美国会承认其他国领事的干预能力。同样的,具有美国籍的双重国籍人士,在回到美国入境时,与其他美国公民相同,要出示美国的旅行证件,例如护照。
曾经有过双重国籍人士,在入关时发生问题,则以美国以外的国籍表达身份,以往用其他国家身份证件,是取销美国公民权的理由,现在虽然不是如此严重,最好还是用美国护照回美,用其他国家的护照,不会有更好的保护,反而引起其他的麻烦。
驻守在入境口岸的美国移民官员,任务在决定来人是否能入境美国,那一国人,拿那一种护照,只是作为证明,当事人具有美国及外国的双重国籍,其中的美国公民身份,使当事人能「合法入境」,居住及无限停留,所以美国公民是否有其他国家的国籍,根本不是入境口岸官员所注重的问题,所以没有必要出示其他国家公民的证据。
因此,美国是否承认双重国籍,答案应该是在美国境内,美国公民的其他国籍实在无关轻重,是承认还是不承认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8:28
【我也来辟谣: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楼主:gostart_2010 时间:2011-07-17 18:29:00 点击:20613 回复:169
“最近关于双重国籍的呼声又起,大家各执己见,吵得不亦乐乎。其中有不少网友认为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我们也不该开放,其实这本身就是错误的。 美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至少是默认。著名的华裔科学家高锟先生就是一个例子,他拥有美国国籍,英国国籍还有中国香港居民三重身份。其他的拥有双重国籍的例子不胜枚举,,我将在下面都列举出来,供大家参考。。。。。。。”
——高锟,华裔物理学家,生于中国上海,祖籍江苏金山(今上海市金山区),拥有英国、美国国籍并持中国香港居民身份,在香港和美国加州山景城两地居住。高锟为光纤通讯、电机工程专家,华文媒体誉之为"光纤之父"、普世誉之为"光纤通讯之父",曾任香港中文大学校长。2009年,与威拉德·博伊尔和乔治·埃尔伍德·史密斯共享诺贝尔物理学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8:36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8-20 16:39:35
感谢兄长辛苦普及,普世价值得到认可之后,双重国籍必然也会得到普遍的认可。
兄长真是高瞻远瞩,海外华人拥有双重国籍之后,对中国经济文化科技会产生非常巨大的贡献,对于世界的统一也会有无与伦比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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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的鼎力支持!
新思想的传播,世盟的建立,也有赖于此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0 18:38
海外华人拥有中国国籍之后,谁再敢随意屠杀他们,就得小心自己吃饭的家伙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1 15:39
夏钧律师说:
“从天上看,拆十字架,我个人理解,耶稣有句话,说麦田长麦子的时候,魔鬼把稗子的种也撒进去了,耶稣说我们让麦子和稗子一起长,到收割的时候,把稗子收起来烧掉,麦子收到仓库里。那么中国基督徒8千多万,里面有麦子、有稗子,怎么分别呢?
一拆十字架就看出来了:着急的、祷告的、勇敢护十字架的,这都是麦子;那些说十字架在我心中,拆就拆吧,是假基督徒,是稗子。迫害一来就分开了,我们基督徒也受到试炼,更勇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1 17:49
第五十六条 公民有结社的权利,但结社的宗旨和使用的方法丝毫不得违反法律或有害国家。各州法律可规定必要的措施,对滥用此项权利现象进行镇压。
——结社自由在各项自由权利中,出现较晚。英国在1825年才废除了禁止结社法。在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即美国宪法中,没有关于公民结社权的明文规定。(宪法第1条修正案和第14条修正案所暗含的结社自由权,已为美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所接受。195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为了信仰和思想的提高而从事于结社自由,是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保障的‘自由’的一种不可分割的方面”。)一般认为最早在宪法中涉及公民结社权规定的是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然而在一八七四年的瑞士宪法中,我们却看到了上述规定,领异拔新,出乎意表。
二战后,结社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在许多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中得到了肯定。世界上142个国家的成文宪法中,有119部涉及了公民结社的权利。
中共建政之前对结社自由也非常重视,1946年中共在《新华日报》上发表社论宣称:
“本来集会结社自由是人民基本权利之一,不能稍加侵犯的。英美民主国家的人民集会结社,是无论性质、地点及参加者的职业性别如何,事前均无须请求警察许可,亦无须报告警察。假如参加集会结社者有违犯普通刑法的行为,则亦按普通刑法治罪;否则,听其自便,在所不禁。”
今天中国大陆结社自由的状况.........
第五十七条 请愿的权利受保障。
1689年10月,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宣言”并制订为《权利法案》。《权利宣言》称:“向国王请愿是一种权利,所有监禁及追诉皆为非法。”
在北美殖民地各州,请愿权早已存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在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的。明称: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求申雪的权利。”
瑞士人在宪法中规定人民有请愿权,也是顺理成章之事。
在中国现行宪法中,没有关于请愿权的条款。宪法第四十一条往往被解释为说的就是请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国公民信访的权利就是以宪法的上述条款为依据....
第五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由正常法官审理的权利,因此,不得设立特别法庭。教会审判权应予废除。
——这一条在针对天主教的宗教法庭,大概也是针对加尔文之流所提出的。
早年的日内瓦是一个习惯于瑞士式自由的共和城市,法惹勒和加尔文改教后,罗马天主教被逐出了该城,一五三六年五月一日,日内瓦人民投票表决,接纳新教统治该城。加尔文指导下的日内瓦教会规定,该市居民都须是归正宗信徒,(完全遵守约翰·加尔文《归正神学》。) 必须服从该宗的教律。
加尔文迅速在日内瓦建立起独裁统治,使日内瓦成了一个政教合一的神权共和国。加尔文哀叹上帝所创造的人是“一堆垃圾”,在《基督教原理》中说:“当我们仅从天赋方面看一个人,我们会发现他从头到脚,一无是处。如果在他身上还有一些值得赞扬的,那也是来自上帝的恩赐。”
加尔文说:为了维护信仰的纯洁(实质上就是维护他的教义。尽管在《基督教原理》一书中,加尔文曾写到:“把异端处死是罪恶的,用火和剑结束他们的生命是反对人道的所有原则的。”),他宁愿无罪者受到折磨,也不愿让一个罪人逃脱上帝的审判。在他统治的头五年里,在只有三万人口的日内瓦,绞死了十三人,斩首十人,烧死三十五人,赶出家门七十六人。因为害怕而自行逃到瑞士其他城邦的还不在其内。巴尔扎克后来痛斥说:“加尔文的宗教恐怖统治比法国革命最坏的血洗还要可憎”。
提出肺循环理论的西班牙生理学家塞尔维特,反对三位一体说,当他越狱逃至日内瓦,托庇于老朋友加尔文时,却被加尔文操纵的当地的宗教法庭于1553年以火刑烧死。烧死塞维特斯凸现了加尔文的独断、暴戾和野蛮。——这件事及所有类似事件也告诉我们:只要搞政教合一,所有的正教都会演变成实质上的邪教。五洲四海,推古验今,概莫能外。
处死所谓异端是罪恶的,既有违人道又亵渎教义。加尔文的对手,法国的传道士和神学家塞巴斯蒂安·卡斯特利奥指出:“当我思考什么是真正的异端时,我只能发现一个标准:我们在那些和我们观点不同的人们的眼里都是异端。”——在道德上,强迫一个人去信仰他所不信的教义,强迫一个人公开声明接受一种他所反对的信仰,是虚伪的;在智慧上,强制入伙只能招来一些懦夫和伪君子,是极端的愚蠢。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曾经请求上帝宽恕那些迫害他的人。而他的那些所谓的信徒,千百年来,却很少遵从他的仁爱教诲。
迫害异端的宗教裁判所在19世纪终于衰落了,但直到19世纪六十年代,罗马教廷仍然在颁布针对异教和异端的《邪教汇编》。天主教廷在1945年和1948年曾经两次再版《禁书目录》,其中涉及许多世界知名的作家和思想家,如:大小仲马、左拉、福楼拜、斯汤达、蒙田、乔治桑、笛福等,思想家如:康德、笛卡尔、洛克、休漠、斯宾诺沙、柏格森、卢梭、伏尔泰、狄德罗、孔德、霍布士、莫尔、米勒、布鲁诺、爱德华·吉本、伊拉斯莫等。
延绵数世纪的宗教迫害,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正式宣告结束,梵蒂冈于1965年颁布了《宗教自由宣言》,明确宣布放弃“持谬见的人无任何权利”的不宽容传统。自此以后,罗马教廷开始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宗教自由,走上了上帝真正赞许的光明之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6:31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8-23 10:15:47
兄长,天津爆后宁波和淄博又发生爆炸,看来内部之间势不两立,自取灭亡。离崩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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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内斗正在加剧。快进入另一模式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6:45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8-23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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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大爆炸,恰逢X上台一千天。对方显然要给他来个下马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6:45
感谢几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10
第六十四条
(三)在发生侵犯生命和身体完整的犯法行为时,联邦和各州应注意使受害者得到帮助;如犯法行为使受害者遇到物质困难,则此项帮助应包括公正的赔偿。
——在犯法犯罪行为使受害者遇到物质困难时,由国家帮助受害者,彰显了民主国家的人道主义精神,值得后进国家学习。
第六十五条 不得对政治犯判处死刑。禁止施用肉刑。
政治犯,也被称作政治异见人士或持不同政见者。是被执政当局认定为反对政府或颠覆国家,并且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通缉、逮捕、关押的一些人。目前绝大部分国家都已经抛弃了这个过时的概念。世界上依然保留政治犯罪名的,大概只有北朝鲜这个三炮政权了。其它国家与时俱进,已经把它置换成了颠覆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间谍罪,或者吸毒嫖娼罪,偷税漏税罪。
昂山素季在联合国演讲时说:“一个国家的监狱里有一个政治犯,这个国家就不会有良心;有两个,这个国家就让人恶心;有三个,这就不是国家;有四个,亡国就是解放。”
被判处死刑,被施用肉刑的政治犯的名字,足足可以占据许多本书。因为问题敏感,我们只能是危行言逊,三缄其口,对此避而不谈了。
人类在逐步走向文明。18世纪末期在国际法中,形成了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今天,在许多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及国际公约都明确规定了政治犯不得引渡。
在1793年大革命中颁布的法国宪法中,有“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其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一款。1833年的比利时引渡法则是第一个明文禁止引渡政治犯的国内立法。1834年法国和比利时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明确承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双边条约。1843年,法国在和美国签订的条约中,也出现了政治犯不引渡的内容。
但在19世纪,许多君主专制国家,像俄罗斯、普鲁士、奥匈帝国,无论在国内立法或他们之间订立的条约中,对政治犯,即对所谓叛国罪,阴谋颠覆合法政府罪,或所谓参加叛乱的人,都规定要予以引渡,抓回本国来治罪。所以那时的欧洲革命者,都一窝蜂跑到了民主国家。列宁就经常在日内瓦、维也纳、曼彻斯特、伦敦,巴黎搬来搬去。一战爆发后,列宁居住在奥匈的波罗宁镇时,曾被当局短暂扣押。所以随后他就搬到了瑞士的伯尔尼,后来又搬到了苏黎世。列宁的大作《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就是于1916年春,在苏黎世完成的。
1948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4条规定:“(一)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现代许多国家都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写入了宪法,如巴西宪法第153条、墨西哥宪法第15条、西班牙宪法第1条第3款、意大利宪法第10条。中国宪法第32条第2款也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14
苏黎世风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15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1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1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1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2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2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3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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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8-25 14:35
删帖几近疯狂!